挪用公款是侵占罪吗

永康刑事律师 2025-04-20
1.挪用公款与侵占罪不同。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,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,或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。而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他人财物、遗忘物或埋藏物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。
2.二者主体有别,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,后者为一般主体。
3.主观方面,挪用公款是暂时使用会归还,侵占罪则是永久非法占有。
4.行为对象上,挪用公款罪针对公款,侵占罪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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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挪用公款不是侵占罪,二者在主体、主观方面和行为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挪用公款罪和侵占罪是不同的罪名。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,主观上是暂时使用公款且有归还意图,行为对象是公款,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,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。而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主观上是永久非法占有,行为对象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等,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、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。如果遇到与挪用公款或侵占罪相关的法律问题,难以判断自身情况或不知如何处理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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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挪用公款罪与侵占罪确实不同。二者在主体、主观方面和行为对象上存在明显差异。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,主观是暂时使用有归还意图,对象是公款;而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主观是永久非法占有,对象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等。
2.为准确区分和应对这两种犯罪,可采取以下措施: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,根据主体身份、主观目的和行为对象准确认定罪名。同时,要加大宣传力度,提升公众对这两种罪名区别的认识,增强法律意识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,要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,防止挪用公款行为发生;对于一般主体,要引导其遵守法律,不得非法侵占他人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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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定义差异: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,或数额大超三个月未还;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特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。
(2)主体不同:挪用公款罪主体特定为国家工作人员,而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不做身份限制。
(3)主观方面:挪用公款有暂时使用、之后归还的意图;侵占罪则是永久非法占有财物。
(4)行为对象:挪用公款罪对象仅为公款,侵占罪对象范围更广,包含动产与不动产等。

提醒:
在涉及财物处置行为时,要明确区分挪用公款罪和侵占罪的界限,不同行为对应不同法律后果,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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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辨别犯罪行为时,要从主体判断。若实施者是国家工作人员,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;若为一般主体,则可能是侵占罪。
(二)从主观意图分析,看是否有归还的想法。有暂时使用、之后归还意图的,可能是挪用公款;若想永久非法占有,可能构成侵占罪。
(三)明确行为对象。挪用公款的对象是公款,而侵占罪的对象包含动产和不动产等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本条罪,告诉的才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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